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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审计局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
作者:县审计局    文章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悟审组[2007]2

 

大悟县审计局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切实做好我局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公务员登记工作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要求进行。

二、范围和对象

公务员等级工作采取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进行。列入公务员范围、符合公务员等记条件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登记后方确定为公务员。

(一)予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

1、按照中法[2006]9号文件规定,在七类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的机关中自2000年机构改革以来经组织批准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离岗退养人员;

3、机构改革以来,有领导职务改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应按照省里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4、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中,使用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的人员,待省按照中央政策规定,核定人员编制情况后,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

(二)暂缓登记的对象

1、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机关工作人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不予登记的对象

1200310月以后,未经“凡进必考”进入机关的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局总支集体研究后确定登记对象,办公室负责填写《公务员登记表》;

(二)上报县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三)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履行了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后,《公务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四、工作步骤

县审计局公务员登记工作在2007130日前完成。登记工作分三步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县审计局党总支122召开公务员登记工作会议,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局长负总责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并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公务员登记的相关文件和各级领导讲话精神,并印发至总支成员及各股室,做到准确掌握、深刻理解。

(二)实施阶段

县审计局按照规定确定本单位登记、暂缓登记、分开登记、不予登记对象,经局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登记对象后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在审计局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写出申请专项工作报告以及本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编制卡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职数批准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名册一览表》等申报材料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履行了登记审核、审批、备案手续后,将《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个人档案,并按规定录入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阶段

对公务员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上报县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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